消防志工
福利措施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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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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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 |
(二)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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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以下簡稱聯和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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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請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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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 |
(四)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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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聯合總會會員,錄取名額及獎金詳見每年度獎學金簡章。 |
(五)
簡章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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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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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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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半年各1次,大約在4月及9月左右,確切時間以簡章發布為主。 |
(八)
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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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錄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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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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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檔案下載】公佈。 |
(十一)
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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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立支票於公開場合表揚或以郵局掛號方式郵寄。 |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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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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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
(二)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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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政部消防署、縣(市)消防局、港務或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消防隊滿25年且為「編制內」之退休消防同仁或「編組內」退隊義消同仁。 |
(三)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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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文通知請消防署、縣(市)消防局、港務或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消防隊協助調查編制內服務滿25年退休之消防及退隊之義消人員。於調查完畢,申請單位備齊申請資料後,於限期內函送基金會,經審核並符合資格者,再製發退休(隊)紀念品作業。 |
(四)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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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次,大約在7-8月期間,確切時間以基金會調查公文為主。 |
(五)
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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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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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機關(單位)代為發放。 |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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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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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
(二)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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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消防局、各港務消防隊編制內之消防人員、編組內之義消及災害防救志工人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各航空站消防隊編制內消防人員、桃園機場公司編制內消防人員,曾向基金會申請核准通過因公「殉職」、「死亡」、「全失能」及「全失能」慰問案,基金會將其登記立案。 |
(三)
發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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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次,大約在春節期間,以事發當年起至15年為限。 |
(四)
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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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會聯繫通知當事人或遺族,每人致贈慰問金新臺幣3,000元,並匯入其指定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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