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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加成
消防危險職務加給加成係為反映都會地區消防勤務危險凡重度,以激勵士氣、增加留任誘因及吸引人才。
104年1月起試辦直轄市危險職務加給加成,108年1月正式辦理直轄市危險職務加給加成,115年3月起將基隆市等13個本島縣市納入適用範圍。
臺北市及新北市最高加1.3倍;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最高加1倍;本島13線市最高加4成
最後更新日期115-07-1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