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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消防機關專責單位成立情形

依消防法第25條之2規定,各級消防機關應設安全衛生專責單位及置專責人員。 但預算員額數未滿二百人者,得僅置安全衛生專責人員。

註:統計資料截止時間114年3月24日


安全衛生籌備單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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