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簡介
本署組織條例自立法院84年1月17日三讀通過及同年月28日總統制定公布,本署於84年3月1日正式成立,86年9月24日以內政部令訂定發布「消防服制準則」,將消防制服分為禮服、常服及工作服等三種,自此,消防人員及義勇消防人員之服制及穿著時機,依該準則辦理。
依消防服制準則規定,制式消防制服包含大盤帽(禮帽)
、上衣(夾克)
、白色(紅色)襯衫
、深鐵灰色長褲(裙)
,及胸章、臂章、領帶、領章等配件,自86年實施後,分別於88年增訂授階層級相關規定、93年增訂工作服式樣及種類、95年增訂換季時間規定,103年依CEDAW法規修訂女性消防常服式樣、104年依各消防機關決議修訂常服及工作服式樣,106年再依各消防機關決議,放寬勤務服裝規定,授權各級消防機關得自訂專用工作服,並得另定消防制服換季時間、107年因考試院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爰107年及108年配合修正消防人員配階表。
現行消防人員及義勇消防人員之服制式樣及應佩帶之標誌與配階,依消防服制準則規定為統一規定式樣;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之式樣,由各級消防機關自訂,惟為利民眾辨別,於實施前應先公告並向本署備案。
常服 | 禮服 | 消防工作服 | 救護工作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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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 | ||||
說明 | 參加集會或執行防災宣導及值班勤務時,穿著常服 | 「常服」外,佩戴飾緒及肩上階級識別標誌等配件為禮服;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參加本國、友邦重要慶典時或正式訪問等重要典禮儀式時穿著禮服。 | 執行消防安全檢查、備勤救災、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及裝備器材維護勤務時,穿著消防工作服。 | 執行救護勤務時,穿著救護工作服。 |
大盤帽 | 禮帽 | 消防工作服夾克 | 消防工作服長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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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 |
常服 | 禮服 | 消防工作服 | 救護工作服 | 搜救工作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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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 | |||||
說明 | 104年修正發布,修正大盤帽(禮帽)帽牆顏色為深鐵灰色,並於106年秋季實施。 | 104年修正發布,修正大盤帽(禮帽)帽牆顏色為深鐵灰色,並於106年秋季實施。 | 106年修正發布,修正為執行防災宣導、值班勤務、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勤務時,穿著消防工作服:除防災宣導及值班勤務外,授權得由各級消防機關指定穿著其他消防制服。 | 106年修正發布,刪除肩章規定,並授權得由各級消防機關指定穿著其他消防制服。 | 與現行規定相同。 |
大盤帽 | 禮帽 | 消防工作服夾克 | 消防工作服長褲 | 女性消防常服下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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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 | |||||
說明 | 修正大盤帽(禮帽)帽牆顏色為深鐵灰色。 | 修正大盤帽(禮帽)帽牆顏色為深鐵灰色。 | 修正為雙面式夾克。 | 修正為六口袋式長褲。(腰部正面面下方兩側、臀部兩側及兩大腿外側) | 未修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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