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報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但常常於停等紅燈時遭遇消防車、救護車在後方疾駛而來,此時若要避讓,勢必超越停止線而有遭拍照取締之虞,因此讓駕駛人左右為難。
其實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是符合緊急避難之行為,依法可以免罰。民眾只要記住避讓之時間、地點及消防車(救護車)車號,於接獲交通罰單即可向警察機關提出申訴,警察機關於向消防機關查證屬實後,即可免罰。消防車、救護車都是執行緊急救援任務之車輛,必須於最短時間抵達災害現場實施救援,民眾於停等紅燈遇有消防車、救護車避讓需求時,只要注意避讓時之安全即可,無需擔心交通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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