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符合本辦法律定之場所,其(1)場所名稱、(2)達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或爆竹煙火之名稱、(3)消防防災計畫、消防防護計畫或安全防護計畫等相關公開資料,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置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並將放置地點、查閱方式相關訊息,公開於主管網站或公布欄。 本網頁整理22直轄市、縣市政府公開資料供各界查閱。 北部 中部 南部 東部 離島 新竹市 宜蘭縣 桃園市 基隆市 新北市 新竹縣 基隆港 臺北市 臺中市 南投縣 雲林縣 苗栗縣 臺中港 彰化縣 高雄港 屏東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嘉義市 嘉義縣 臺東縣 花蓮港 花蓮縣 連江縣 金門縣 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