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榮譽榜
曾冠彰出生於臺南市下營區,民國89 年從北門高中畢業後,考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第19 期消防安全科。於民國91 年10 月被分發至新北市(當時為臺北縣)服務,至今已有22 年。民國99 年7 月晉升小隊長,隨後於同年8 月完成警佐升警正的訓練並合格。同年通過升官等考試後,於100 年1 月正式放榜及格。民國106 年11 月自中央警察大學消佐班第21 期第1 類結業,隔年1 月晉升為科員,而在民國110 年7 月,被任命為分隊長,目前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莊分隊任職。
曾冠彰進入消防體系後,最初服務於基層單位,但僅一年便調至大隊部工作。在大隊部期間,他承辦的業務繁雜,需要事先規劃、整合並協調後,再通知各分隊執行,這對剛入行的新人是非常大的挑戰。然而,他始終秉持家人的叮囑:「要用心觀察、尊重他人,虛心求教」。在暑假及寒假實習階段,他深受實習指導員及各級長官的啟發,學會多實踐、多詢問,並勤查閱相關書籍和文獻資料。
曾冠彰首次在辦理重大業務上有所突破,是民國94 年主動搜集情報並規劃取締行動,成功查獲全國首例使用變造瓦斯容器檢驗卡的案件。他還於同年10月,在林口區埋伏查獲非法儲存的專業煙火倉庫。辦案過程中,他不斷向學長、長官及相關專家請教,並透過閱讀和研究逐步克服困難,最終順利完成任務。
消防工作需面對臨時、緊急、變化多端又帶有不確定性的挑戰,曾冠彰認為敏銳的觀察力和對關鍵目標的判斷能力,是快速反應的致勝關鍵。每次處理困難,他都秉持「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態度自我鞭策。他也強調平時需熟悉相關規範及文獻資料,不斷提升作業技巧、廣泛學習、新視角思考,以及簡化流程,以應對突發狀況時能保持冷靜、有條不紊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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