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計畫正式啟動,為讓各縣市瞭解計畫內涵及推動方式,透過說明會、輔導訪視、製作招募海報、修訂相關法令規定等,協助各消防機關落實推動,提升全國協勤量能。推動各項重點工作及期程如下圖:
一、辦理計畫執行說明會
◆ 時間:3月30日
◆ 目的:
針對計畫內容及預算編列及裝備經費採購進行說明,透過意見交流充分瞭解執行單位執行困難協助解決。
二、辦理第1梯次期初輔導訪視
◆ 時間:5月1日至16日,共7場次。
◆ 目的:
為確保執行方向正確,說明計畫推動方針與策略,縣市並提出推動計畫面臨困境相互討論。
◆ 受訪單位:
屏東縣、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嘉義市、臺東縣、桃園市等7個執行單位,臺北市、基隆港及臺中港因106年度為規劃年未列入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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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屏東縣 |
5/15臺中市 |
5/9臺南市 |
5/15苗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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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嘉義市 |
5/8臺東縣 |
5/16桃園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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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機能型義消示範觀摩
◆ 時間:5月24日
◆ 地點: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豐原訓練中心
◆ 目的:
臺中市成立潛水、空拍、松柏港船柏等6個機能型義消分隊,招募情形良好,邀請各縣市科長及承辦人員共同切磋觀摩學習,分享臺中市機能型義消成軍成果與各類新穎救災裝備器材,臺中市義消進行救災動態演練。
四、製作招募海報
◆ 時間:4月24日
◆ 目的:設計5款各具特色海報圖稿,供縣市自行選用及推廣招募義消。
五、修訂頒布「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部份條文
◆ 時間:9月6日
◆ 目的:
為擴大招募義消,放寬新進義消加入資格,取消設籍及放寬素行限制等,提高民眾參加義消組織意願,修正條文如下:
項次 |
條文 |
第4條 |
放寬新進人員資格(取消設籍限制及放寬素行規定) |
第5條 |
放寬遴聘資格 |
第8條 |
修正解聘條件 |
第10條 |
增加消防免訓誘因 |
第12條 |
放寬幹部訓練限制(顧問職可參訓) |
第3條附表 |
提高副總隊長人數(增為3人至5人) |
六、建立義消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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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分享國內外義消新資訊及本計畫輔導訪視座談活動,另縣市消防機關辦理各種訓練、宣導影片等,透過本平台相互觀摩學習。
七、升級協勤民力資訊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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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縣市管理操作需求,提升擴充系統功能,包含:網頁設計、資料轉移與整併、報表資料功能升級等,落實系統整合。
八、106年執行成果
項目 |
內容 |
招募整編 |
義消總人數4萬0,730人,招募新進義消470人,成立機能型義消3隊。 |
辦理訓練 |
進階/專業訓練132場次4,651人次完訓。 |
充實裝備器材 |
購置消防衣帽鞋765套、空氣呼吸器面罩877組及機能型義消相關救災裝備器材17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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