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制度
一、辦理計畫執行說明會
二、
修訂頒布「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第7條及第8條條文
→第4條: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
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中華民國國民10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 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擔任顧問者,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具備第一項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防役役男,得優先遴聘擔任義勇消防人員。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新進人員,不納入支援軍事勤務之人力動員編組。 |
三、辦理第3梯次期初輔導訪視
5/6基隆市 | 5/14彰化縣 | 5/17嘉義縣 | 5/22 金門縣 |
5/28新竹縣 | 5/31澎湖縣 | 7/22連江縣 |
四、辦理第2梯次期末輔導訪視
9/4高雄市 | 9/4高雄港務 | 9/9新北市 |
9/23南投縣 | 9/25新竹市 | 10/7花蓮縣 |
10/7花蓮港 | 10/21雲林縣 | 10/23宜蘭縣 |
五、編訂「義消基本訓練教材(山搜類)」
章節 | 課程名稱 | 授課時數 |
---|---|---|
第一章 | 登山技能 | 2小時 |
第二章 | 山搜戰術 | 2小時 |
第三章 | 山域搜索 | 4小時 |
第四章 | 繩索救援 | 4至8小時以上 |
第五章 | 繩索操作 | 4至8小時以上 |
第六章 | 緊急救護 | 4至8小時以上 |
六、執行成果座談會
七、108年執行成果
項目 | 內容 |
---|---|
招募整編 | 義消總人數4萬2,747人;招募新進義消7,552人;整編輔導逾齡轉職顧問或退隊/退休計1萬4,616人。 |
平均年齡 | 47.5歲(不含顧問)。 |
成立機能型義消 | 水域、山域、營建、救護及資通訊79隊1,935人。 |
辦理訓練 | 進階/專業訓練642場次2萬1,544人次完訓,完訓率達95.3%。 |
充實裝備器材 | 購置消防衣帽鞋4,381套、空氣呼吸器面罩3,950組及機能型義消相關救災裝備器材約2,023萬9,7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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