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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消防機關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獎勵金核發作業原則【110年10月22日核定】

計畫說明


全國消防救護人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縣(市)衛生局執行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患載送工作,為獎勵各級消防機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規定,於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爭取編列新臺幣1億126萬2,000元,以獎勵各級消防機關辦理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等防疫工作。

消防人員防疫獎勵金發放方式
  • 核發對象:載送經當地衛生局或醫院判定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患之各級消防機關人員。
  • 獎勵金額基準:每載送一名病患每案核發新臺幣3,000元;但一趟有多名病患者核發金額以新臺幣1萬5,000元為上限。

相關歷程
防疫工作獎勵金核發作業(草案)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