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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參加世界警消運動會選手之各項權益說明

針對112年世界警消運動會選手之選拔過程及自費選手補助事宜,消防署說明如下:


一、由於因公務出國預算有限,為最大化派員出國效益,歷屆選手都是以書面方式遴選,並邀請熟悉消防訓練及運動競賽的專家學者進行評斷,選定奪牌希望較高的選手公費代表我國出賽,獲遴選參賽選手考量以不影響各消防機關勤業務原則下,依照往例每年均提供賽前2個月每週20小時公(差)假自主訓練期程,並編列每人額度新臺幣1萬元(訓練期間單月最高補助5,000元)支應訓練費用,本屆核訂公費選手自主訓練期程自112年5月22日至7月21日止,讓各獲遴選選手於7月25日啟程參賽前都有完整自主訓練時間。

二、本次選手代表團是結合警察及消防選手組成,有關外語溝通部分,均有聯繫外交部駐外辦事處人員協助;且於競賽期間本署也安排具高級外語能力專員24小時待命,零時差隨時電話提供必要的協助,並未發生外語溝通或無法協助選手處理相關問題情況。

三、為奧援公務出國預算的不足,妥善運用民間捐款經費,請各消防機關鼓勵優秀的消防運動員以公假自費方式參加,並補助得獎選手部分旅費(依照比賽項目參加人數及獲得名次依不同比例核給)及給予得牌獎金,這些補助措施除了在本署官網公告外,也函發各消防機關重申補助規定及相關補助申請事宜;以這次6位公假自費消防選手為例,獲得旅費補助及獎牌獎金最高者(獲2銀牌)合計可補助9萬5525元,最低者(獲1銅牌)也可補助1萬5129元。


四、本署訂於9月7日將邀集本次公、自費選手、縣市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檢討會,希望取得共識,提出更臻完善的策進作為。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