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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有關訓練中心授課教官師資及授課說明

針對本署訓練中心授課教官師資及要求,消防署說明如下: (一) 訓練中心為確保各項訓練課程品質,除對於授課教官資格及考核有嚴格規定外,另因相關訓練係均屬具高危險及極耗損體力之戰技課程,為保障訓練學員安全,對於教官助教人數亦皆有嚴格要求,故目前訓練中心火搶教官師資,除現有長期支援教官外,並輔以縣市短期支援教官,共同完成各項訓練教授。 (二)在縣市短期支援教官部分,為避免影響各縣市勤休制度,均要求支援教官須於不影響自身勤業務的原則下,經所屬機關同意,以自假方式前往授課,並未有要求縣市以固定人員或以公假方式前往授課。 (三)因應新型態的勤休制度,為緩解各縣市人力不足情形,112年特考班目前預計招訓955人,為確保這些消防新血能有效投入各縣市的消防工作,本署訓練中心亦將持續與各縣市消防局合作,一起為消防同仁各項救災技能精進共同努力,確保這群消防新血於分發前能習得必要之技能,分發後能成為各縣市消防單位之即戰力,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最後更新日期112-05-27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