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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消防署:除役犬領養均依規定辦理 優先考量飼養環境

今日有媒體報導質疑未公告除役搜救犬領養,對此,內政部消防署特別澄清,領養作業是以「為除役犬找到合適飼主及最優飼養環境」為優先考量,依規定符合優先申請領養資格者,經消防署評估各項條件確定領養人後,由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即完成領養作業,並非一定要辦理公告。
    消防署表示,除役犬的領養跟一般的動物認養有所不同,搜救犬在除役後,因為生活適應、健康照顧都必須投入相當資源,領養作業是整體工作犬系統建置的重要一環。
    消防署指出,依照「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搜救犬遴訓及管理規定」,若無特種搜救隊具領犬員身分人員、消防署人員或對推廣搜救犬形象有助益等人士優先申請領養,消防署才會對外公告辦理領養作業。若公告後亦無人領養,也會由消防署照護,或寄養至療養機構至終老。
    消防署強調,搜救犬對於人命搜救有很大的貢獻,在除役後,消防署也希望能替除役犬找到合適的飼主及最好的飼養環境,相關領養作業都會依規定辦理,以確保搜救犬在除役後,仍有最好的環境。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