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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徵 '辦事員' 1名

內政部消防署職缺公告表

職缺辦理方式:外補

出缺單位

訓練中心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

職務

辦事員

官等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名額

1

報名期間

1131111日至1131114

資格條件

  1. 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3.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4. 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中心綜合相關業務。

二、辦理訓練場設施維護相關事宜。

三、辦理訓練用裝備器材相關事宜。

四、辦理替代役訓練相關事宜。

五、辦理本中心中程計畫爭取及執行各項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7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本署人事室熊科員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