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最新消息 > 徵才公告 > 內政部救災救護組徵 '辦事員' 1名

內政部救災救護組徵 '辦事員' 1名

內政部消防署職缺公告表

職缺辦理方式:外補

出缺單位

救災救護組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

職務

辦事員

官等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名額

1

報名期間

1131029 日至113111

資格條件

  1. 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4. 本職缺屬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額,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本組各項實務訓練(火搶指揮官班、化災訓練班、救助師資班、山域搜救訓練、無人機應用訓練、EMTP訓練及其他等)學員訓練中心食宿、交通申請及庶務處理相關事宜。

二、辦理本組各項實務訓練駐班事宜。

三、辦理本組於訓練中心辦理大型活動之參加人員食宿、交通申請及庶務處理相關事宜。

四、擔任本組與訓練中心業務協調聯繫窗口。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南投縣竹山鎮大公街100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本署人事室朱科員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