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擬完成「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並於109年10月12日陳報行政院 修正目的及意旨: 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自89年7月19日公布施行迄今,歷經9次修正。鑑於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影響,導致各國災害發生之頻率增加且規模擴大,臺灣更是常受到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之威脅。為策進災害防救法制,及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爰擬具本法修正草案,內容摘要如下: 1.「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2.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 3.加強全民防救災教育。 4.培訓居民自主防災。 5.災民之重建住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6.協助執行災害防救事項而致人死傷者相關免責規定。 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109.10.12報行政院審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