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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要點」第3點附件3「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收費基準表」,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 消署訓字第1091700935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要點」第3點附件3「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收費基準表」,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