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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第1點及第4點附件10,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 消署危字第1091600122號函

主旨: 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第1點及第4點附件10,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