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發文字號: 消署民字第1091500117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全國義消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第5點、第6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對照表 修正總說明 內政部消防署全國義消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