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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全國義消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第5點、第6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發文字號: 消署民字第1091500117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全國義消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第5點、第6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