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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公告廢止三聚甲醛為第2類第2級公共危險物品(易燃固體,管制量500公斤),自即日生效。

公告廢止三聚甲醛為第2類第2級公共危險物品(易燃固體,管制量500公斤),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90821055號公告

主旨: 廢止三聚甲醛為第2類第2級公共危險物品(易燃固體,管制量500公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