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消署危字第1080004220號函 主旨:所詢「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4編適用疑義1案。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