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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4編適用疑義1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消署危字第1080004220號函
 
主旨:所詢「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4編適用疑義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