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31606634號 令 主旨: 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一章、第九章、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十九章及第二十七章,並自即日生效。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修正規定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