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316046111 號函 主旨: 修正「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補助處理原則」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補助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 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補助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 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補助處理原則修正規定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