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31604607號函 主旨:修正「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原則」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 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原則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 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