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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原則」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31604607號函

主旨:修正「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原則」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