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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消署企字第1130100371 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