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消署企字第1130100371 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版權所有©內政部消防署.電話:02-8195-9119 .地址:231007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內政部消防署GOOGLE MAP(另開視窗)
網站瀏覽人次:37903700人 建議解析度 1366 x 768, 適用之瀏覽器 Chrome、Firefox、Safari、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