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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分級列管實施規定」第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消署預字第1130400400 號函

 

主旨:修正「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分級列管實施規定」第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