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 消署人字第 1131000182 號函 主旨:修正「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一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一點、第三點修正總說明 「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一點、第三點修正對照表 「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一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