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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20826578 號公告

 

主旨: 公告修正「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目的及意旨
 

配合交通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業經總統於本(112)年6月7日公布,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變更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擬具本公告修正案,本次修正重點為修正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