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20821105號令 主旨: 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二十四章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二十四章之一修正規定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