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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規定」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14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第1120825858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規定」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