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先遣小組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先遣小組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14日

 

發文字號:消署管字第1121400788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先遣小組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