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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關存取控制程序規範」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構存取控制程序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14日

 

發文字號:消署資字第11219005022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關存取控制程序規範」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構存取控制程序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