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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民力組織成員服務時數認定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7日

 

發文字號:消署民字第1121500313號函

 

主旨:修正「消防機關民力組織成員服務時數認定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