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7日 發文字號:消署企字第1121300749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會議注意事項」第四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會議注意事項」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總說明、規定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