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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出版品管理作業規定」第二點、第十三點及第十五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6日

 

發文字號:消署企字第1121300734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出版品管理作業規定」第二點、第十三點及第十五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