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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署長電子信箱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8月29日

 

發文字號:消署秘字第1120100666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署長電子信箱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