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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7月10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20824771號函

 

主旨:訂定「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