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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120824383號公告
主旨: 預告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6條條文(預告終止日112年8月15日)。
修正目的及意旨:
為考量義勇消防(以下簡稱義消)中隊以上人員任務係為領導統御,對於體技能的需求較低,且為延續其對於消防的熱忱與專業技能,修正義消中隊以上人員年齡規定,以傳承豐富的救災經驗,確保義消協勤救災戰力,爰擬具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內容為修正義消中隊以上人員年齡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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