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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消防機關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20823490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消防機關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