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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十點及第八點附件五,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20823073 號令

 

主旨: 修正「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十點及第八點附件五,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