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20823032號函 主旨: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2條、第7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一、第10條附表八、第11條附表九條文勘誤表。 勘誤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