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 消署秘字第 1110101527 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採購案件注意事項」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第五點附表八、附表九修正規定 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採購案件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規定 第五點附表八、附表九修正對照表 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採購案件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總說明及規定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