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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三年補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研究處理原則」,自112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6662 號函

主旨: 訂定「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三年補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研究處理原則」,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