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10821117 號令 主旨: 修正「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須知」第23點及第8點附表4、附表5、第9點附表6、第13點附表7、附表8、附表10,自即日生效。 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須知第8點附表4、附表5、第9點附表6、第13點附表7、附表8、附表10修正規定 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須知第23點修正規定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