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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各級消防機關協助救護勤務之義勇消防人員與志工派遣及管理指導原則」,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 消署護字第 1110700654 號函

主旨: 訂定「各級消防機關協助救護勤務之義勇消防人員與志工派遣及管理指導原則」,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