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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預告終止日111年11月22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5809 號公告

主旨: 預告修正「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預告終止日111年11月22日)

修正目的及意旨:
       內政部為配合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擬具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 一、修正本辦法名稱為「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二、增訂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與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時,應給予適當之補償(修正條文第4條);三、增訂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原因消滅、廢止之相關處置規定(修正條文第7條);四、增訂各級政府為辦理第2條至第4條規定以外之補償事宜,得成立補償評定小組(修正條文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