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 消署民字第 1111500509 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核發義勇消防人員慰問金支給要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 第4點附件修正規定 內政部消防署核發義勇消防人員慰問金支給要點第4點修正規定 第4點附件修正對照表 內政部消防署核發義勇消防人員慰問金支給要點第4點修正總說明及規定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