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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核發義勇消防人員慰問金支給要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 消署民字第 1111500509 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核發義勇消防人員慰問金支給要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