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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第1條條文 (預告終止日111年9月16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1109 號公告

主旨: 預告修正「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第1條條文 (預告終止日111年9月16日)

修正目的及意旨: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90年8月27日發布施行後,曾於97年11月14日修正。茲因災害防救法業於111年6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其第31條第3項變更為第30條第4項,爰擬具本辦法第1條修正草案,修正本辦法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