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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第1條、第7條、第8條條文 (預告終止日111年9月23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1110 號公告

主旨: 預告修正「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第1條、第7條、第8條條文 (預告終止日111年9月23日)

修正目的及意旨:
       災害防救法業於111年6月15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791號令修正公布,其第50條第1項變更為第64條第1項;另法制用語上,在一定期間內必須行為者,使用「屆期」,不用「逾期」,爰擬具本辦法第1條、第7條、第8條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