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10172 號函 主旨: 修正「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補助作業原則」第1點、第6點及第5點附表1、附表2、第7點附表4,自即日生效。 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補助作業原則第1點、第6點及第5點附表1、2、第7點附表4修正規定 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補助作業原則第1點、第6點及第5點附表1、2、第7點附表4修正規定對照表 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補助作業原則第1點、第6點及第5點表1、2、第7點附表4修正總說明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