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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補助作業原則」第1點、第6點及第5點附表1、附表2、第7點附表4,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10172 號函

主旨: 修正「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補助作業原則」第1點、第6點及第5點附表1、附表2、第7點附表4,自即日生效。